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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3、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规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执业。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宣传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管理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农民工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新闻宣传和干部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普法宣传骨干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学院校的作用,加强卫生法制宣传。

  四、工作步骤与方法

  (一)工作步骤。

  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底结束。

  1、准备阶段: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是卫生普法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各地要在总结“四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五五”普法实施计划,于2006年9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备案。我厅将组织编写、印发全省卫生系统普法规范读本、地方卫生法规和规章的普及教材和宣传资料。

  2、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地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地区卫生系统的“五五”普法实施计划的要求,每年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3、检查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由各地组织考核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于2010年10月底前报省卫生厅。我厅将适时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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