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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的通知
(京发改〔2006〕12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依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及配套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和市水务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现予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需要进行资格预审的,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资格预审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第四条 资格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资格预审过程和结果。

第二章 资格预审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三)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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