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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管理细则[失效]


  6、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至少1篇;

  7、撰写专著1部(附专著)。

  8、其它(未完成预期研究成果,说明原因,写出分析报告)。

  第七条 省基金办收到《结题报告》后,视具体情况,确定成果评价形式(评议或验收)。省基金办委托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省基金办确定的成果评价形式,组织专家对省基金项目进行评价。并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评议书》报送省基金办进行审查、登记、汇编。

  第八条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并报送《结题报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继续报送《进展报告》,并说明不能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计划的原因和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省基金办核准后生效。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第九条 对取得突出成绩,有较好的专利成果或在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成效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对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取得研究结果或未撰写一篇论文或不按时报送《结题报告》又不在规定期限提出延期报告的项目负责人,自规定结题年起两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同时一年内对其所在单位的项目申请予以限制。

  第十条 中止计划实施、撤销的项目,凡已有经费支出的,也须按第八条规定的结题要求和程序办理。中止、撤销的项目,省基金办通知所在单位将项目已拨经费的余额退还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及成果报道等,均应标注"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英文:Project supported by Hunan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和项目批准号。联合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可同时标注联合资助单位名称。其标注位置应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位置进行标注,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研究成果在结题时省基金办不予承认。

  第十二条 国内刊物的影响因子每年以省基金办在湖南科技网(http://www.hnst.gov.cn)上公布的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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