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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失效]

  第十七条 为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每个申请项目须聘请至少三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评审专家对每份申请填写《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同行评议意见表》。评议意见应客观、公正、明确、具体,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应尽可能请同一组专家进行评议。同行评议由省基金办负责组织。
  第十八条 省基金办根据学科发展和评审工作需要,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学科评审组组建试行办法》设立若干学科评审组,由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办事公正、热心科学基金工作,有一定名望的专家组成。评审组专家应考虑不同的研究层次、分支学科的覆盖面及合理的年龄阶梯,省基金办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学科评审组专家名单,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聘任,每年改聘一次。学科评审组设首席专家。
  第十九条 省基金办在初审、同行评议基础上,根据学科资助政策、优先支持条件和资助经费与项数的控制指标,选择优秀项目提请学科评审组逐项审议并进行记名投票。提请审议的项目数一般不得低于计划批准项目数的120%。
  第二十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学科评审组的建议项目,召开大会审议通过,省基金办根据大会审议结果,编制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主管副主任)审批同意后下达。
  对未获资助的项目由省基金办反馈不资助的原因。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省基金办负责基金项目的宏观管理,包括审核项目研究计划与经费预算,检查项目年度工作进展与经费使用情况,核准结题等。
  第二十二条 项目依托单位对本单位基金项目负有监督、管理和保证的责任,主要包括:保证项目的人员稳定、条件落实;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定期向省基金办报告项目的管理情况;协助省基金办实施项目检查;审查结题项目的经费决算和研究工作总结,按要求向省基金办申报结题。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基金项目的实施,包括按资助批准通知的要求编写项目研究计划与经费预算。研究计划执行中,每年如实编报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和资助经费决算等情况,填写《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简称《进展报告》),报送所在单位。项目依托单位在检查考核基础上,对《进展报告》实事求是地签署意见,于当年12月15日前统一报送省基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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