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国务院津贴的有突出贡献的科学工作者;
(2)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排名在前五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一、二位)者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排名第一、二位)
(3)获博士学位或国外学习、访问一年以上归国科研人员(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或学历证书,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的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必须主持过国家级科技项目;
(四)年龄必须是40周岁以下;且项目组2/3以上成员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同时有两名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者)推荐;
(五)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承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对本学科领域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承认的创造性科技成果,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六)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八条 申请者须按《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指南》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认真撰写湖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提交有关附件材料,通过依托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括获资助后拟开展的研究工作的创新性构思及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等。
第九条 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者严格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对遴选出的人选,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送省基金办。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条 湖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评审程序为同行专家评议、评审组评审、异议期公示、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
第十一条 省基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继续评审: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不属于资助范围;
(三)不按规定要求编写申请书;
(四)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第十二条 形式审查合格后,省基金办按照
《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同行通讯评议。每位申请者的申请书至少要有三位专家有效评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