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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2006修改)[失效]

  ③为依托单位在职在岗职工
  (三)其他申请者的要求参照《规定》六条执行。
  所有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资助范围。
  第七条 面上项目的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具体申报时间和受理方式按省科技厅统一申报、集中受理要求进行。申请者须根据当年省基金办发布的申请通告及项目指南认真撰写申请书。填报的内容要真实可靠,经费预算合理,申请手续必须完备,所需资料必须齐全。项目依托单位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按申请通告的要求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
  第八条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部门等联合参加省基金面上项目的研究。
  第九条 承担省基金项目两次后未承担国家、部委级科技项目或省级重点以上项目者,自结题年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第三章 评审

  第十条 面上项目的评审,依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按基金办初审(形式审查)、同行专家评议、学科组评审、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省基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继续评审:
  1、不符合申请条件;
  2、不属于资助范围;
  3、不按规定要求编写申请书。
  第十二条 对通过初审的申请项目,省基金办按《规定》要求选择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一般采取通讯或网上评议(匿名评议)方式。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应尽可能选择同一组专家评议。为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每个申请项目须至少请三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学科交叉的申请项目应选择所涉及不同学科的专家评议。
  第十三条 省基金办在初审、同行评议基础上,根据学科资助政策、优先支持条件和资助经费与项数的控制指标,每个学科按照同行评议的平均分数从高到低选择优秀项目提请学科评审组逐项审议并进行记名投票。提请审议的项目数一般不得低于计划批准项目数的120%。在学科组评审会上,基金办负责人须向评审专家报告说明当年申请项目的初审、同行评议情况以及计划资助指标等重要问题。优秀面上项目和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学科组评审均实行答辩制。评审专家充分讨论审议项目,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建议资助的项目。通过的项目须获投票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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