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17日 实施日期:2009年9月17日)废止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湘科字[2006]126号 2006年8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含青年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管理,根据《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面上项目支持科技工作者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条 面上项目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拨款,也接受社会捐赠。
第四条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负责面上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 面上项目是省自然科学基金重要组成部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均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者须符合
《规定》要求。
(一)面上项目申请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5周岁;
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③为依托单位在职在岗职工
④在职研究生申请项目必须有导师推荐,并明确申报项目与其主攻方向的关系。
(二)青年基金的申请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32周岁;
②已获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