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实验平台,必须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
(四)拥有一个结构合理、技术力量雄厚的自然形成的研究团队。
(五)项目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40周岁;
②获博士学位;
③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④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第八条 申请者须按《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指南》规定认真撰写湖南省杰出青年基金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通过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第九条 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申请者严格按规定条件择优遴选、认真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送省基金办。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条 湖南省杰出青年基金的评审程序为形式审查、同行专家评议、学科组评审、异议期公示、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
第十一条 省基金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继续评审: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不属于资助范围;
(三)不按规定要求编写申请书;
(四)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第十二条 形式审查合格后,省基金办按照
《规定》组织专家进行同行通讯评议。每位申请者的申请书至少要有三位专家有效评议的意见。同行通讯评议择优选取候选人提交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提交评审的候选人与年度资助人数之比不低于120%。
第十三条 学科评审组评审采用被评审者到会答辩制。评审组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建议资助的候选人,建议资助的候选人必须获评审组到会专家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省基金委根据建议资助的情况并结合学科合理布局综合确定备选资助人。
第十四条 省杰出青年基金采用异议期制度,学科评审组将备选资助人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为异议期。省基金办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