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同行专家评议是指省基金办根据申请项目的学科领域选取同行专家,对申请项目的创新性、研究价值、研究目标、研究方案等做出独立的判断和评价。同行专家评议一般采取通讯或网络匿名评议方式。同行评议由省基金办负责组织。
第十六条 申请者可提出不超过三位不宜评议其申请项目的同行评议专家(须注明所属单位)并说明理由,供遴选同行评议专家时参考。省基金办对此信息保密,但未说明回避理由的回避申请将不予采纳。
第十七条 每个申请项目须聘请至少三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评议专家对每份申请认真填写《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同行评议意见表》。评议意见应客观、公正、明确、具体。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应尽可能请同一组专家进行评议。
第十八条 同行评议专家应按照基金项目评审标准和要求,充分阐述个人观点,摒弃非科学因素的影响,做到客观公正。内容过于空泛或明显有失公正的评议,视为无效评议。
第十九条 省基金办根据学科发展和评审工作需要,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学科评审组组建试行办法》设立若干学科评审组,由当年处在任期内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员和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办事公正、热心科学基金工作、有一定名望的其他专家组成。学科评审组专家遴选时应考虑不同的研究类别、分支学科的覆盖面及合理的年龄结构,省基金办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学科评审组专家名单,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聘任,每年聘任一次。学科评审组设首席专家。
第二十条 省基金办在初审、同行评议基础上,根据学科资助政策、优先支持条件和资助经费与项数的控制指标,选择优秀项目提请学科评审组逐项审议并进行记名投票。提请审议的项目数一般不得低于计划批准项目数的120%,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学科组评审实行答辩制。省基金面上项目强调绩效挂钩,曾获得省基金各类项目资助且结题评为优秀者,再次申请的面上项目进入学科组后,在综合评价相近情况下,省基金办可提请学科组评审专家重点审议,建议优先资助。
第二十一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每年召开全体大会,审议学科评审组建议资助的项目。省基金办根据大会审议并通过的结果,编制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主管副主任)审批并下达资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