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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等六个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修改)

  第十三条 省基金办在初审、同行评议基础上,根据学科资助政策、优先支持条件和资助经费与项数的控制指标,每个学科按照同行评议的平均分数从高到低选择优秀项目提请学科评审组逐项审议并进行记名投票。提请审议的项目数一般不得低于计划批准项目数的120%。在学科组评审会上,基金办负责人须向评审专家报告说明当年申请项目的初审、同行评议情况以及计划资助指标等重要问题。优秀面上项目和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学科组评审均实行答辩制。评审专家充分讨论审议项目,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建议资助的项目。通过的项目须获投票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
  第十四条 省基金面上项目强调绩效挂钩,曾获得省基金各类项目资助且结题评为优秀者,再次申请的面上项目进入学科组后,在综合评价相近情况下,省基金办可提请学科组评审专家重点审议,建议优先资助。
  第十五条 对创新性很强的探索项目,评审会议上如不能取得共识,评审组成员个人可署名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推荐,阐明建议资助的理由和资助方式,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主管副主任)审查通过后予以资助。
  第十六条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学科评审组的建议项目,召开全体委员大会审议通过,省基金办根据大会审议结果,编制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计划,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主管副主任)审批同意后下达。
  第十七条 对未获资助的项目由省基金办反馈评议专家的意见。
  第十八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评审的各个环节,须严格执行《规定》中关于回避和保密的各项规定。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九条 申请者接到项目批准通知后,须按批准意见撰写《资助项目合同书》(一式四份)。项目依托单位须对《资助项目合同书》进行审核、盖章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省基金办,作为拨款、检查和结题验收的依据。逾期不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由基金办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核准后予以撤销。
  第二十条 资助经费根据批准额度逐年进行预算、审核与拨付,经费使用与管理须严格执行《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项目依托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第二十二条 项目依托单位应保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稳定,确需变更的,须在三个月内按下述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报省基金办审批。
  (一) 项目负责人工作单位变更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可将其负责的项目依托于调入单位执行,但须经调入和调出单位协商同意并出具证明。如调入单位不具备条件,项目可保留在原项目依托单位执行或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如无合适人选或因更换项目负责人明显影响项目执行时,办理中止手续。
  (二)项目负责人离开该项目研究一年以内的,项目负责人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并报项目依托单位及省基金办备案;擅自离岗及离岗超过一年的,须更换合适的项目负责人,由项目依托单位报省基金办审批。如无合适人选更换,办理中止手续。
  (三)项目组主要成员(指课题组成员前两位)原则上不允许退出。如因工作调离确需退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基金办审批。
  (四)青年基金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也不得将项目委托他人代理完成。
  第二十三条 获资助者发表、出版与湖南省自然科学联合基金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标注。

第五章 结题

  第二十四条 凡获省基金资助的面上项目,必须按《规定》要求结题。对于未取得预期研究成果、或整个研究以失败告终的面上项目,申请人也可按期结题,但必须在《结题报告》中写明项目失败的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开,以便其他科研工作者借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前可通过国内聘用单位,按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规定的要求和申请时间提出申请。若项目获得资助批准,须在申请者回国工作后开始核拨经费。项目保留期限为一年。
  第二十六条 省基金项目获得的应用成果,有关部门、受资助单位、项目组成员应大力推广。
  第二十七条 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省基金项目管理不善、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科学不端行为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予以通报批评、撤销对有关项目的资助,直至收回有关项目的全部已拨经费、暂停受理项目负责人或单位的新申请。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往颁发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科技源头创新和促进有效的产学研结合,增进我省的科技创新能力,以知识创新推动技术创新,促进我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繁荣与发展,特设立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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