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省交通厅二00六年六月十日制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七月十日湘政办发[2006]32号转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目标的顺利完成,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建设工程,是指列入省“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
第三条 干线公路建设工程,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条 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的基本原则:统一规划、优化设计、分级负责、定额投入、严格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五条 干线公路建设由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分级负责。
第六条 省负责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制定技术政策、前期工作管理与审批、国家和省投入资金的筹措、年度计划安排、施工许可的审批、竣工验收、资金监管和目标考核。
第七条 市州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批准(认可)项目业主、年度计划申报、项目自筹资金筹措落实、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管理。
第八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认可)的公路交通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为干线公路建设的项目业主。项目业主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三章 计划与前期工作管理
第九条 各市州交通部门根据省整体要求和本地区的实际,编制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十一五”规划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结合全省干线公路实际情况,围绕“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的目标任务,拟定“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经省发改委会审后联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规划外的项目不得纳入建设范围。
第十条 列入干线公路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项目视同省已批准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