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通知
(津食药监审〔2006〕1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 我局按照审批公示要求对申请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的企业进行审批,并对原批准的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的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已按规定程序完成了重新申请办理定点经营手续,自发文之日起凡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无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范围的企业一律不准经营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各级医疗单位均应向具备二类精神药品批发资格的企业供应或购买二类精神药品。
特此通知
附件: 已批准的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名单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已批准的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名单
一、批发企业
1、天津太平(集团)有限公司
2、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
3、天津太平(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药品分公司
4、天津太平(集团)有限公司第二药品分公司
5、天津太平(集团)有限公司第三药品分公司
6、天津太平(集团)有限公司药品综合经营分公司
7、天津太平(集团)有限公司第六药品分公司
8、天津太平(集团)有限公司新药特药分公司
9、天津太平(集团)有限公司中西药品分公司
10、天津太平(集团)有限公司新华医药分公司
11、天津市津顺药品有限公司
12、天津市安舜医药有限公司
13、国药控股天津有限公司配送中心
14、中国医药天津采购供应站开发区药品公司
15、天津东方博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16、天津市北方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17、天津开发区渤海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18、天津市港商医药总公司
19、天津市跃强医药批发有限公司
20、天津市宁河县新跃医药有限公司
21、中新药业滨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