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赛中:一经查实一名运动员违例,则取消该运动队余下所有比赛及已取得的名次,追回奖品,并在本届运动会该代表团总分中处以扣每人次20分的处罚,追究责任人及通报全市。停止该运动队参加下一届广州市中学生运动会的资格;
3、赛后: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或该运动队的比赛成绩,追回奖品,追究责任人及通报全市;并在下届市中学生运动会代表团总分中处以扣每人次30分的处罚;
4、凡比赛已排定名次及颁奖,因资格等问题被取消成绩而造成的名次空缺,不作追补。
(五)大会拟在开赛前2周,将各代表团各项目运动队参赛名单 “资格审查登记表”一览表公示一周,经确认后,比赛开始不再接受资格问题的投诉。
十三、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
为提高中学生体育运动成绩,培养高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情操,让学生用崭新的精神面貌去迎接新的挑战。决定在运动会期间开展对运动员、运动队、教练员和裁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活动。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运动队、教练员和裁判员及各代表团优秀组织工作者进行奖励。评选办法另附。
十四、竞赛办法:
(一)田径、游泳
1、田径、游泳比赛均按照中国田径协会、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游泳竞赛规则》执行。
2、报名人数不足2人(队)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3、每名运动员限报2个项目,并可兼报接力,每个项目不限报名人数,参加田径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除报接力队外,不能兼报其它单项。各单位各组别每项接力项目限报1队。男、女运动员的报名名额不得互相调剂。
4、比赛项目的器材由大会提供,一律不准使用自备器材(撑竿跳高器材除外)。
5、田径比赛在塑胶跑道进行,必须按规定使用专用钉鞋。
(二)、足球:
1、比赛采用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男、女子队比赛均采用“七人制”。全场比赛(男子60分钟、女子6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每场比赛,胜一场得3分,平局各得1分,负者得0分;如遇二队或二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胜负(积分)、净胜球、进球总数的顺序决定名次,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依次按全部比赛净胜球、进球总和多少顺序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3、每场比赛替换队员不限,但一经换出的队员本场比赛不得再换入;
4、比赛用球:男子用四号球;女子用四号球;
5、比赛要求穿布面胶鞋或布面胶粒鞋;
6、弃权一场则取消所有比赛成绩。
(三)、篮球:
1、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2、男、女子队的比赛采用“五人制”。每场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包括因缺少队员告负),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按该两队比赛胜负决定,胜者列前;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比赛胜负场数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按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失分率=得分之和/失分之和),得分率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3、比赛采用4节×10分钟,上半场2节,中场休息10分钟,下半场2节,在比赛时间终结时,如得分相等则延长5分钟作为决胜期继续比赛,必要时延长几个5分钟,直到分出胜负为止。
4、弃权一场则取消所有比赛成绩。
(四)排球:
1、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的六人《排球竞赛规则》。
2、男、女子队比赛均采用“六人制”。每场比赛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X(总得分)/Y(总失分数)=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仍相等,则采用: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3、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每球得分制(前两局25分,决胜局15分;当双方各得20分(或14分)时,先领先对方2分的队,该局比赛则为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