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广州市中学生运动会总规程的通知

  (一)设代表团总分:奖励前八名。
  1、田径、游泳项目比赛中,以男、女子4个组别的得分累计。
  2、球类、定向越野项目比赛中,以男、女子各队所获得的团体名次折算分累计。
  3、羽毛球以男、女子个人单打比赛的名次得分累计。
  (二)田径、游泳比赛:
  1、个人:各单项比赛按成绩分别录取前八名。
  2、个人奖牌计分: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和田径全能项目按双倍加分)。
  3、田径、游泳破广东省中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加18分;破广州市中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加9分(同一项目同时打破省、市最高纪录者,只计一次最高的加分)。
  4、团体:按各组别男、女子运动员合计获得的名次得分合计。
  (1)高中组和初中组合计团体总分;奖励前八名。
  (2)高中组团体总分;奖励前八名。
  (3)初中组团体总分;奖励前八名。
  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广东省、广州市中学生运动会纪录(项目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三)球类、定向越野比赛:
  1、团体:各项目比赛男、女子各组分别奖励前八名。
  2、个人:羽毛球个人单打比赛,男、女子各组分别奖励前八名。
  3、奖牌计分:
  (1)个人单项比赛获前八名者,按9、7、6、5、4、3、2、1分计算。
  (2)团体比赛获前八名者,按上场人数乘以奖牌名次分数计算,计分按9、7、6、5、4、3、2、1分计算:

┌────────────┬───────────────────────────┐
│男子足球        │上场人数7人×奖牌名次分数               │
├────────────┼───────────────────────────┤
│女子足球        │上场人数7人×奖牌名次分数               │
├────────────┼───────────────────────────┤
│男子篮球        │上场人数5人×奖牌名次分数               │
├────────────┼───────────────────────────┤
│女子篮球        │上场人数5人×奖牌名次分数               │
├────────────┼───────────────────────────┤
│男子排球        │上场人数6人×奖牌名次分数               │
├────────────┼───────────────────────────┤
│女子排球        │上场人数6人×奖牌名次分数               │
├────────────┼───────────────────────────┤
│男子羽毛球       │上场人数4人×奖牌名次分数               │
├────────────┼───────────────────────────┤
│女子羽毛球       │上场人数4人×奖牌名次分数               │
├────────────┼───────────────────────────┤
│男子毽球        │上场人数3人×奖牌名次分数               │
├────────────┼───────────────────────────┤
│女子毽球        │上场人数3人×奖牌名次分数               │
├────────────┼───────────────────────────┤
│男子定向越野      │上场人数6人×奖牌名次分数               │
├────────────┼───────────────────────────┤
│女子定向越野      │上场人数6人×奖牌名次分数               │
└────────────┴───────────────────────────┘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