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代表团总分:奖励前八名。
1、田径、游泳项目比赛中,以男、女子4个组别的得分累计。
2、球类、定向越野项目比赛中,以男、女子各队所获得的团体名次折算分累计。
3、羽毛球以男、女子个人单打比赛的名次得分累计。
(二)田径、游泳比赛:
1、个人:各单项比赛按成绩分别录取前八名。
2、个人奖牌计分: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和田径全能项目按双倍加分)。
3、田径、游泳破广东省中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加18分;破广州市中学生运动会最高纪录加9分(同一项目同时打破省、市最高纪录者,只计一次最高的加分)。
4、团体:按各组别男、女子运动员合计获得的名次得分合计。
(1)高中组和初中组合计团体总分;奖励前八名。
(2)高中组团体总分;奖励前八名。
(3)初中组团体总分;奖励前八名。
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广东省、广州市中学生运动会纪录(项目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三)球类、定向越野比赛:
1、团体:各项目比赛男、女子各组分别奖励前八名。
2、个人:羽毛球个人单打比赛,男、女子各组分别奖励前八名。
3、奖牌计分:
(1)个人单项比赛获前八名者,按9、7、6、5、4、3、2、1分计算。
(2)团体比赛获前八名者,按上场人数乘以奖牌名次分数计算,计分按9、7、6、5、4、3、2、1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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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足球 │上场人数7人×奖牌名次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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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足球 │上场人数7人×奖牌名次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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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篮球 │上场人数5人×奖牌名次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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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篮球 │上场人数5人×奖牌名次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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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排球 │上场人数6人×奖牌名次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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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排球 │上场人数6人×奖牌名次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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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羽毛球 │上场人数4人×奖牌名次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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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羽毛球 │上场人数4人×奖牌名次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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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毽球 │上场人数3人×奖牌名次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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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毽球 │上场人数3人×奖牌名次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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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定向越野 │上场人数6人×奖牌名次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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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定向越野 │上场人数6人×奖牌名次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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