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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市幼儿师范学校等22所学校为市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市幼儿师范学校等22所学校为市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的通知
(穗教思政〔2006〕22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今年上半年,我局对申报广州市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进行了评估。经过学校自评、各有关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评估组审核等程序,现批准市幼儿师范学校等22所学校为首批广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见附件)。

  希望这22所学校根据评估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水平和质量,继续为提升我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整体素质做出贡献。

  我局将把该评估活动形成两年一循环的评审制度,对新申报学校进行评审,并对已挂牌学校实行复评,如不具备示范学校水平的,将予以取消资格。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精神,对照《广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学校”“示范学校”评估细则》,督促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附件:广州市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名单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广州市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名单

  局属学校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

  广州市协和小学

  越秀区

  广州市第十七中学

  广州市第二十一中学

  越秀区朝天路小学

  越秀区桂花岗小学

  荔湾区

  广州市真光中学

  荔湾区文昌小学

  海珠区

  广州市第42中学

  海珠区滨江西路第一小学

  海珠区培红小学

  天河区

  天河区员村小学

  白云区

  广州市第80中学

  白云区广园小学

  黄埔区

  黄埔职业技术学校

  萝岗区

  广州开发区中学

  广州市第91中学

  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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