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确保2006年上海旅游节、“十一”黄金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及秋冬季节转换期间特种设备的安全,保证各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结合本市开展码头吊、土电梯、汽车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以及推进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工作的具体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现就本次安全大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从即日起至9月底前,开展本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如公园、车站(包括机场和码头)、大型购物场所、宾馆饭店、旅游和娱乐等公共场所,以及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场所的在用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状况。
(二)2006年10月起至12月底,针对秋冬季节转换期间特种设备的使用特点,重点整治“五小企业”的“土锅炉”以及“土电梯”等安全隐患。
(三)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按我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的要求,对承压汽车罐车充装单位进行专项整治(有关汽车罐车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我局另行发文,下同)。
(四)积极有效地开展码头吊、“土电梯”专项整治工作。
二、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的要求
(一)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和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区域和本行业的特点,联合有关部门,制订相应的检查方案和措施,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教育警示,切实落实安全检查责任。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尤其对易造成群死群伤场所的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以及盛装危险化学品的汽车罐车、气瓶等,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二)开展现场安全监察,重点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即检查特种设备是否存在超期未检情况、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三)排摸汽车罐车充装单位基本情况,加强对汽车罐车充装作业环节的安全检查。
(四)在开展码头吊专项整治工作中,必须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无证使用。对压力管道定检、使用登记工作,要积极主动地予以推进,以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向区(县)政府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