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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规范煤炭经营资格证变更注销管理的通知

  (二)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2. 公安机关颁发的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或者已经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变更前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
  (三)变更企业类型
  1.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对变更企业类型的正式批复文件。
  2.变更企业类型后的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或者已经变更企业类型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变更前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
  (四)变更企业地址
  1. 变更后的企业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
  2. 变更后的企业固定办公场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或者已经变更企业地址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变更前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
  二、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存续企业自愿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
  1. 企业依照《公司法》规定作出的不再从事煤炭经营的决议或决定。
  2. 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请示文件。
  3. 取消煤炭经营项目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
  (二)解散企业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由于依法被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决议、因合并或分立以及被依法责令关闭等情形,致使企业解散的,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 法院破产裁定、企业依照《公司法》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文件。
  2.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请示文件。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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