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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6〕166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车价信息的采集工作由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计算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2、为方便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暂由各省辖市局负责《通知》中“序列号”的编制工作。各地应按《“序列号”编码规则》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当地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序列号”编制和审核工作,并于上报三季度车辆价格信息时,一并填制《“序列号”编制情况表》(附后),以EXCEL表格形式报省局流转税处备案。
  3、车辆生产企业总厂(集团)和分厂(联营厂等)不在同一地区的,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分别组织编制“序列号”,并采集、上报车价信息。
  4、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应于每年12月、2月、4月、6月、8月、10月的2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汇总后的车价信息电子文件上传至省局。
  附:
  “序列号”编制情况表

  地区:                  报送日期:

┌─┬───┬───┬────────┬───┬───┬───┬───┬───┬───┐
│序│序列号│车辆生│《机动车整车出厂│主管国│车辆类│商标品│车辆型│车辆出│ 备注 │
│号│   │产企业│合格证》注明的生│税机关│ 别 │ 牌 │ 号 │厂价格│   │
│ │   │ 名称 │  产企业名称  │ 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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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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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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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序列号”栏,按《“序列号”编码规则》要求编制。
  2、“车辆生产企业名称“栏,填列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全称。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注明的生产企业名称”栏,填列《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注明的生产(改装)企业全称。
  4、“主管国税机关名称”栏,填列车辆生产(改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名称。
  5、“车辆类别”栏,填列“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客车”、“轿车”、“摩托车”、“挂车”、“农用车”、“电车”。
  6、“商标品牌”栏,填列生产(改装)车辆的注册商标,如“雅阁牌”。
  7、“车辆型号”栏,填列生产(改装)车辆的规格型号,如“雅阁HG7202”。如同一规格型号车辆因配置的不同,造成车辆价格不同,应视为不同规格型号车辆编制序列号。
  8、“车辆出厂价格”栏,填报车辆出厂价格,金额单位为“元”。
  9、“备注”栏,主要注明同一规格型号车辆的不同配置情况。(如天窗、空调、视听系统等,以说明同一规格型号车辆,因配置不同而产生价格差异,分别编制序列号的原因)。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93号)
  2、车辆购置税车辆(国产)价格信息采集表
  3、车辆购置税车辆(进口)价格信息采集表
  4、“序列号”编码规则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车辆购置税车辆(国产)价格信息采集表

  填报时间: 单位: 元/辆

┌─┬───┬───┬──┬───┬─┬──┬──┬───┬────┬─────┬───┬─┐
│序│生产企│   │车辆│商标名│吨│座位│排气│主要配│出厂价格│参考零售价│已核定│备│
│列│ 业 │主管税│类别│ 称和 │位│  │量(c│ 置 │    │  格  │最低计│注│
│号│ 名称 │务机关│  │产品型│(k│  │ c) │   ├──┬─┼──┬──┤税价格│ │
│ │   │ 代码 │  │ 号 │g)│  │  │   │上期│本│上期│本期│   │ │
│ │   │   │  │   │ │  │  │   │  │期│  │  │   │ │
├─┼───┼───┼──┼───┼─┼──┼──┼───┼──┼─┼──┼──┼───┼─┤
│1 │ 2  │ 3  │ 4 │ 5  │6 │ 7 │ 8 │ 9  │ 10 │11│ 12 │ 13 │ 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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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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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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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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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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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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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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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车辆(国产)价格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2、“序列号”栏,按照《“序列号”编码规则》编制序列号并填写。
  3、“生产(改装)企业名称”栏,填写《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注明的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全称。
  4、“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栏,填写车辆生产(改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此代码应与“车辆税收一条龙清分比对系统”中的代码保持一致。
  5、“车辆类别”栏,按照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的类别分别填写。
  6、“商标名称和产品型号”栏,“商标名称”填写《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注明的车辆品牌,“产品型号”填写《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注明的车辆型号。
  7、 “吨位”栏,车辆类型为载货汽车、自卸汽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的填写车辆核定载质量,牵引汽车填写最大拖挂质量。
  8、“座位”栏,车辆类型为客车、电车的填写此栏。额定载客座位数为区间值的(如8-10座)车辆,按其区间值下限座位数填写此栏。
  9、“排气量”栏,车辆类型为越野车、轿车、摩托车、9座以下客车的填写此栏。
  10、 “主要配置”栏,对于同一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生产的相同型号的车辆,因配置不同有两个以上出厂价格的,此栏分别填写能够区分价格差异的主要配置;对于同一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生产的车辆,其产品型号只有唯一配置的,此栏不填写。
  车辆类型为轿车、越野车的,其主要配置包括:变速箱类型(手动、自动)、驱动型式、天窗、空调、电子巡航系统、视听系统、电动门窗、中央集控门锁等。
  车辆类型为客车的,其主要配置包括:发动机、底盘、变速箱、悬架类型、空调类型、视听系统、卫生间等。
  车辆类型为载货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的,其主要配置包括:发动机、底盘、变速箱、箱体材质、罐体材质、制冷机类型、轴数等。
  车辆类型为摩托车的,此栏不填写。
  11、 “出厂价格”栏,填写车辆生产(改装)企业(或销售公司)车辆平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对于同一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生产的相同型号的车辆,配置不同而出厂价格相同的车辆,应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新增车型“上期”栏不填写。
  12、“参考零售价格”栏,填写生产企业制定的车辆参考零售价格。新增车型“上期”栏不填写。
  13、“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栏,填写国家税务总局上期已核定的该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新增车型此栏不填写。

  附件2
  车辆购置税车辆(进口)价格信息采集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金额:元

┌─┬─┬───┬──┬───┬─┬─┬───┬───┬───┬────┬───┬───┐
│序│国│生产企│车辆│商标名│吨│座│排气量│主要配│计税价│市场平均│已核定│ 备注 │
│列│别│业名称│类别│称和产│位│位│ (cc) │ 置 │ 格 │    │最低计│   │
│号│ │   │  │品型号│(k│ │   │   │   │   交│税价格│   │
│ │ │   │  │   │g)│ │   │   │   │ 易价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本│上期│本│   │   │
│ │ │   │  │   │ │ │   │   │期│期│  │期│   │   │
├─┼─┼───┼──┼───┼─┼─┼───┼───┼─┼─┼──┼─┼───┼───┤
│1 │2 │ 3  │ 4 │ 5  │6 │7 │ 8  │ 9  │10│11│ 12 │13│ 14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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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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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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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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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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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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