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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学生月票卡发行办法的通知


  (三)尚未领取“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需购买学生月票卡的中学生,持本人学生证(新入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领取学生月票证件卡,由学生粘贴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片并填写学校名称、本人姓名、性别,经学校审核确认并填写有效期后加盖学校公章,学生本人持学生证件卡在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购买学生月票卡并办理充次充值。购买学生月票卡时,需出示本人学生证(新入学学生出示入学通知书)。

  学生月票证件卡有效期按照学生就读学段学制计算,从入学年度至毕业年度填写,格式为“20××年9月-20××年9月”。

  购买学生月票卡后又领取“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的中学生,可在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指定网点办理学生月票卡退卡。新领取的“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卡”次月充次充值后,作为学生月票卡使用。

  (四)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需购买学生月票卡的学生,持本人学生证(新入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在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领取学生月票证件卡,由学生粘贴本人近期1寸证件照片并填写学校名称、本人姓名、性别,经学校审核确认并填写有效期后加盖学校学生处章或学校月票专用章,学生本人持学生证件卡在公交集团指定的发卡/充值点交纳20元卡押金和月票款,购买学生月票卡并办理充次充值。购买学生月票卡时,需出示本人学生证(新入学学生出示入学通知书)。

  学生月票证件卡有效期按照学生就读学段学制计算,从入学年度至毕业年度填写,格式为“20××年9月-20××年9月”。

  三、工作要求

  (一)学生月票卡的发行涉及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区县教委、各学校要在开学前后将调整后的学生月票卡发行办法及时通知学生,以方便学生购买、使用学生月票卡。

  (二)按照《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发行使用办法》规定,学生证件卡应如实填写学生学籍有效期并加盖学校公章以便查验和管理。各学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对学生学籍有效期填写和使用公章工作的管理。

  (三)调整学生月票卡发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教委学校后勤处反映,以便加强工作协调。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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