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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四川煤监局、省总工会关于对全省重点煤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一)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欠帐较多,最近几年虽有一定的投入,仍不能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安全隐患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风险比较大,职工的生命安全还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作业场所劳动安全卫生条件还未得到根本改善。一些企业对井下和地面从事有毒有害工种职工防护措施不到位,职工加班加点或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现象依然存在,侵害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事件时有发生。少数单位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佩带不规范。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待加强。

  (三)职工队伍安全技能素质亟待提高。目前煤矿井下农民工占采掘一线职工90%以上,文化水平偏低,安全生产知识普遍不足,安全意识不强,缺乏系统的安全技术培训。一些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跟不上,安全操作技能还不能适应岗位需要,自我防范能力和处置异常情况的能力不强。生产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比较突出。

  (四)群众安全工作与形势发展的要求有差距。部分企业对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工会劳动保护干部配备不足,与工会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群众安全监督检查队伍人员素质整体上还不适应工作的需要;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信息渠道不够畅通,职工在安全健康问题上的要求与呼声有的得不到及时反映和有效解决。

  三、几点建议

  (一)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煤矿安全监管力度。煤矿企业要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装备水平,减轻职工劳动强度。要强化安全管理,完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事故隐患。各级煤矿工会组织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努力把维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职业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应按规定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保证正常使用。对新进入企业和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体检,对接触粉尘等有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和离岗职工应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有毒有害因素超标,严重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坚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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