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6年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验证工作的通知
(2006年8月28日 深教〔2006〕376号)
根据《深圳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验证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决定开展中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年度验证工作,审核教师的继续教育学时达标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印对象
市公办、民办普通初、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市级教师继续教育的市属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组织管理
市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验证工作,各区教育局及市直属单位(学校)协助配合。
为方便各区、校教师验印,办公室采取“设点基层、服务上门”的方式进行。根据教师验证需求量,在全市共设6个验证点,由办公室统筹派出验证人员分赴各点验证。其中在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五区设5个验证点,分别负责各区的验证工作(罗湖验证点负责罗湖及盐田两区的验证工作),市成人教育中心验证点负责市属单位(学校)的验证工作。
三、验证地点及时间安排
9月5日-20日,对2006年申报职称评审的教师验印(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各区验证点由区教育局安排。
四、验印程序
(一)折算学时申请。凡符合《深圳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验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折算学时,请各位教师登陆个人账户后,进入上方“折算学时”栏目,根据提示自行进行填写,待年度验证时,市继教办将根据教师提供的证明材料对“折算学时”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凡验证现场不能出具证明材料者,一律不予折算。教师个人填写“折算学时”栏目的截止时间为9月3日。
(二)资料提交。学校负责提交:验证教师的《登记册》;验证教师名单;验证教师的学时折算申报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学校须在复印件上盖章)。
(三)证书验印。分别为三部分:(1)办公室根据学籍数据库资料核对教师《登记册》内容的真实性;(2)办公室根据《深圳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验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教师的折算学时;(3)办公室按每年度学时数进行统计,对教师的继续教育学时达标情况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