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中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数据录入的通知
(2006年8月28日 深教〔2006〕375号)
为做好2006年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验证工作,在2005年9月-2006年8月期间经市教育局批准,开展了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请按要求,负责录入本单位的学时数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时录入项目及相关责任单位
(一)深圳大学师范学院负责录入《课程计划书》上的培训学时及各中学教师参加intel培训学时。
(二)各区教育局负责录入以下学时:
1.2005-2006学年期间,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培训项目学时。
2.经市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继教办”)同意,录入本区教师参加区学科教研活动、区教育科研课题研究等的学时。
(三)市教学研究室负责录入以下学时:
1.市直属中小学教师参加市教研室组织的学科教研活动学时。
2.经市教育局审批的含高中教师新课改等培训项目的学时。
(四)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负责录入市属中学体育教师、中学校医参加省、市劳动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与其学科相符的培训学时,及其他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培训项目。
(五)市继教办负责录入的学时:
1.录入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省、市劳动行政部门的培训学时。
2.市、区属中学教师参加国家、省级教育系统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时。
(六)其他单位(如市招生办、教科所、电教馆、市成教中心等)负责录入本单位经市教育局批准开展的培训项目的学时。
(七)折算学时录入
凡符合《深圳市中学教师继续教育验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折算学时,请各位教师登陆个人账户后,进入上方“折算学时”栏目,根据提示自行进行填写,待年度验证时,市继教办将根据教师提供的证明材料对“折算学时”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凡验证现场不能出具证明材料者,一律不予折算。教师个人填写“折算学时”栏目的截止时间为9月3日。
二、学时数据补录要求及方法
各单位要指定责任心强、熟悉电脑录入的在编人员,负责学时数据整理、造册及录入工作。各单位的学时录入时间安排详见《各单位学时数据录入时间安排表》(附件2),并在8月28日前,将录入员名单报市继教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