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06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2006年8月29日 深教〔2006〕38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决定开展我市2006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指导思想
本次活动以《
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的精神为指导,以爱国主义、社会主义荣辱观和责任感教育为重点,与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和学生思想生活实际相结合,努力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强化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综合素质,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二、活动时间
2006年9月1日至30日。
三、活动内容、目的与要求
(一)革命传统教育报告会
结合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1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各中小学邀请参加过抗日和解放战争的老干部、老战士,给学生做一次革命传统教育报告,教育学生继承革命前辈的光荣传统,珍惜今日幸福生活,立志成人成才。根据报告会内容,小学四至六年级学生每人写一篇日记,中学生每人写一篇感想,并在所在班级交流。
(二)爱国诗词朗诵比赛
文学作品对学生有较强的感染、激励作用。活动月期间,各校要精心挑选、推荐或由学生自选一批以爱国为主题的诗词、歌词,组织开展一次“爱国诗词朗诵比赛”,并对朗诵优胜者进行表彰奖励。
(三)“学生文明形象大家谈”系列活动
结合“9.20”公民道德教育日和新生入学,各校针对学生在思想道德和行为习惯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如吸烟、算命、打架、进入网吧等,组织开展“三个一”教育活动:以“学生文明形象大家谈”为题,举行一次主题班会、队会,出版一期班级板报;坚持正面引导,评选树立一批本校学生文明礼仪标兵。引导学生知荣明耻,遵纪守法,克服不良习惯,提高科学、文明素养,树立现代中小学生良好形象,促进校风学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