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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稽查部门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的通知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稽查部门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的通知
(黔地税发[2006]2号 2006年1月6日)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2000年颁发的税务检查证现已到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O05]15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稽查部门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的通知》(国税发[2005]203号)的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将在全省税务稽查系统换发新版税务检查证(稽查部门以外的税务检查证换发工作另行通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发税务检查证的工作期间

  2005年版税务检查证换证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在换证期间,原2000年版税务检查证按《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税务检查证使用期限的通知》(黔地税发[2005]109号)的精神,可以使用至2005版税务检查证换证工作结束。

  二、换发税务检查证的工作程序

  本次税务检查证换发的工作分四个步骤:

  (一)清理已发2000版税务检查证。各级地税稽查局应按照《2000版税务检查证清理情况表》的要求,于2066年1月25日以前,填写已发2000版税务检查证人员名单报省局(稽查局)。(注:表格用Excel制作,并报送电子文档)。

  (二)确定换证人数。各级地税稽查局按照《2005版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申办情况表》的要求,于2006年1月25日以前。填写需办2005版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人员名单报省局(稽查局)。(注:表格用Exce制作,并报送电子文档)。

  (三)签订合同采购检查证及验证。省局向总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供应商“福建鸿博印刷有限公司”,按照中标价格,签订购证合同,支付货款,采购统一式样的稽查专用税务检查证。并负责检验税务检查证制作质量。

  (四)税务检查证的填制和换发。税务检查证内芯共包括照片、姓名、工作单位、证号、发证机关、检查范围、检查职责、有效期限8项内容。其中照片为蓝色背景二寸着税服免冠正面彩照;工作单位为持证人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全称,如××省××市××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证号:采用字轨加8位编码,字轨为省简称加“地税”,8位编码中,第 1、2位为市(地、州)局的编码,第3、4位为县(市、区)局(分局)编码,上述编码均采用《中国行政区划常用代码》,第5、6、7、8位为顺序编号;发证机关为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检查范围为所辖地的主管税收;检查职责为税务稽查;有效期为《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检查证有效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税务检查证的换发方式为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进行。对于新办人员应严格审核把关,收缴的旧版税务检查证应清点数量报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就地销毁。同时,将经主管领导批准报废的检查证数量表报省局(稽查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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