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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地方环保制度和标准建设。加快《河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法进程,重点解决排污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保部门执法难度大等问题。针对污染严重的行业制定我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引导企业主动调整原料和产品结构,减少污染排放。完善清洁生产审核的规范、标准,建立和推行绿色产品、绿色企业标准体系。

  (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建立由政府领导为召集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环境保护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经常研究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完善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协同参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启动、协调联动和快速处理体系,加快建设省、市两级环境应急监控和指挥中心,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通过综合整治解决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问题。各市、县政府每年都要结合本地实际,抓住群众反映强烈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排定一批环境综合整治重点,下定决心、硬起手腕,采取硬措施,集中力量打攻坚战,在较短时间内有效改善局部地区的环境质量,使我省突出的环境问题逐年得到解决。

  (七)建立健全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和程序,加强对环境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环保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越权执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完善各级环保部门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及时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健全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完善执法部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等制度,增强环保行政执法力度和效果。

  (八)加强环境信息发布,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实行环境信息公告制度,定期发布各省辖市的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噪声、饮用水源水质、流域水质和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公布环境质量不达标城市,实行投资环境风险预警机制。省、市两级人民政府每半年公布一次本地和主要行业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凡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政策、发展规划制定和建设项目立项,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加强环保法律、政策、技术咨询服务,保障公民有效行使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健全12369环保投诉受理机制,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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