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培育一批有实力的环保企业,促进环保产业成为我省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兴产业。7.加强辐射环境监管。尽快建立省、市、县三级辐射环境和放射源监管体制。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实行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证制度,落实辐射工作单位法人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各种通讯基站、电网工程、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电磁辐射的环境管理。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监管处置。建立全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开展辐射环境监测,逐步构建辐射环境安全监控和应急体系。加快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建设。
三、创新机制,完善制度,采取综合措施解决环境问题
(一)强化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政府和部门都要有一位领导分管环保工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每年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明确环保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限和责任人。定期对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半年公布一次进展情况,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给予“黄牌警告”;年终对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完成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完不成目标的要追究责任。评先创优活动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完不成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的地方,暂停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二)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各级政府在区域开发和招商引资活动中,应根据环境容量和资源禀赋进行有序开发,严禁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的项目。实行项目引进环保责任追究制,对于因盲目招商而引进重污染项目、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及领导人的责任。切实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和把关作用,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环保许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环保、建设、水利、电力、金融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把关。对各类工业聚集区进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入园区项目环保标准,依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对区域产业进行调整,建设相配套的环保基础设施。建立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行业规划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机制,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对综合决策的支持作用。
(三)全面推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省政府将向各省辖市下达COD和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并严格考核。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限定各排污单位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和标准,禁止无证、超标和超总量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