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生态保护与开发并举,坚决制止无序、掠夺式的资源开发活动。加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尽快核定并公布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四类区域。在水资源短缺地区采取兴建蓄水或调水工程措施,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资源。旅游资源开发一定要注重保护原生态,坚决避免人为建设、过度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实施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生态功能区保护规划,渠线绿化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实施。认真搞好沿线生态建设,确保区域水质安全和生态安全,努力把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建成一条绿色长廊。加强对铝土矿、钼矿、石灰岩等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区的管理,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做好矿产资源开采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2006年起,逐步建立全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恢复责任机制。由环保、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联合制定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计划和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6.推进重污染行业的结构调整。突出行业重点,分期分批开展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根本上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依法关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强制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为重点行业及优势产业的发展腾出环境空间。加快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尽快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
“十一五”期间,电力行业分期淘汰5万千瓦以下以及12.5万千瓦以下纯凝汽燃煤机组;建材行业在2007年年底前全部淘汰水泥立窑生产线,鼓励上日产4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逐步淘汰耐火材料倒焰窑生产线,鼓励新建使用煤制气等清洁能源的隧道窑、梭式窑生产线;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淘汰实心粘土砖,到2008年全省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到2010年全省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达到65%;冶金行业尽快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炉、100立方米以下铁合金高炉、3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和20吨以下炼钢转炉、电炉,彻底淘汰土焦和改良焦设施;造纸行业新建项目年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严禁新上化学制浆项目,支持已投产的木浆造纸企业扩大生产能力,积极调整造纸产品结构,全面提高治污水平。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落实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重点抓好资源开发、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再生资源产生、社会消费五个关键环节,着力打造农产品、煤炭、铝土矿、非金属矿、再生有色金属资源生产加工五大循环产业链,建设循环经济八大示范工程。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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