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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


  2.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并实施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规划,确定不同区域的脱硫目标,有效控制酸雨污染。深化电力、焦化、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和粉尘治理。到2010年年底前,所有现役燃煤电厂必须分期分批全部配套建成脱硫设施,并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二氧化硫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凡未配置脱硫设施的电厂一律停止生产。实施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加快开发利用风能、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推广集中供气、供热。

  3.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到2007年全省所有城市和县城都要建成管网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污水和垃圾处理要采用国家认定的工艺和技术标准。发展改革、建设、环保等部门要联合对各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和处理量进行严格核定。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深化价格和收费改革,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污染治理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执行《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征缴到位,建立健全城镇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推进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营,鼓励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实施中水回用。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城市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恢复城市河湖水体功能,严格控制超采城市地下水。集中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各省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必须于2006年年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积极开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郑州、洛阳、许昌、漯河、三门峡、濮阳、新乡、登封等已申报创建的城市要做好各项创建工作。

  4.加强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为突破口,积极推进生态县(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以畜禽粪便、生活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化肥农药污染整治为重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测土施肥,提高农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发展畜禽规模养殖,促使散养向养殖小区集中。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在规模化养殖场推广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加快实现养殖粪污水无害化和资源化,实现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积极探索和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新机制。全面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大力开发秸秆利用新途径。有选择地发展适合本地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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