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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十一五”时期全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乡及矿山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主要污染物COD排放总量控制在64.3万吨以下,比2005年下降10.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39.7万吨以下,比2005年下降14%;主要河流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省辖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平均达到80%以上;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全省林木覆盖率达到26%以上;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5%以上。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协调发展,互惠共赢。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2.坚持强化法治,综合治理。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环境执法。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3.坚持“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4.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环保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5.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城市的环境质量。

  (三)主要任务

  1.加强水污染防治,确保饮水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对已有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防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效控制地下水超采及污染。在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推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严防污染水源。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加强省辖淮河、海河流域、黄河小浪底库区和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深化造纸、酿造、化工、制革、食品加工、医药等重点行业的水污染治理,全面完成水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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