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完善津蓟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办法的通知
(津价费〔2006〕238号)
市市政工程局:
你局《关于对津蓟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政策进行适当微调的函》(市政局规费[2006]136号)收悉。为充分发挥道路运输功能,兼顾社会和公路经营者的合理利益,经市政府同意,对津蓟高速公路计重收费实施方案中的相关政策进行完善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计重收费实施方案中“超认定质量30%以内的部分,按照规定的计重收费费率收取,但计重收费费率低于0.05元/吨公里的,按0.05元/车公里收取”修订为“超认定质量30%以内的部分,按照正常质量车辆的计费方式收取”。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和公安部制定的国家强制标准,对车辆认定质量标准进行简化,将计重收费实施方案中:“两轴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7吨;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5吨;单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认定质量15吨;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20吨;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15吨;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30吨”简化为“单轴单轮认定质量为7吨,单轴双轮认定质量为10吨”。在收取通行费时,按照两种轴型的实际状况确定货车的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