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大力发展规模化养殖,继续深入开展“抓小区、带农户,促进农民增收行动”,采取直补或以奖代补的形式,重点支持养殖小区建设,促使散养向养殖小区集中。引导规模养殖场加快发展,提高集约化养殖水平。依法解决好畜禽养殖用地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水电价。
5.积极实施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标准和监测检验体系,全面推行无公害生产,实行从产地环境、投入品管理、饲养过程、市场销售的全程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竞争力。加大畜禽养殖环保治理力度,重点支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沼气工程要与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沼气发电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生物质能源和产业的发展。
三、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业
6.实施加工带动战略。把大力发展畜产品加工业作为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战略突破口,积极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以加工促发展,以加工带基地,实现畜产品加工增值,尽快改变以“原字号”外销为主的局面。扶强扶壮现有国家级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资本运作、品牌经营,促其迅速扩张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尽快成为国际知名品牌和大型企业集团;大力培育一批高成长型的畜产品加工企业,促其尽快成为竞争优势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和新建一批乳制品、牛羊肉等精深加工企业,迅速增加畜产品加工总量,不断优化畜产品加工业布局和产品结构。力争到2010年,全省培育出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畜产品加工企业18家以上,其中超百亿元的8家以上。
7.促进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加大对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工业和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应向畜产品加工业倾斜,积极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设。对纳入省重点的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认真落实新建和引进的畜产品加工项目在报批实施过程中减免行政性收费的政策,对新建和引进的畜产品加工项目前三年免收屠宰检疫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减半收取屠宰检疫费。对经国家批准的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畜产品初加工所得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建、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进口或国产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可按规定抵免所得税。认真落实其他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畜产品加工企业食品加工部分的用水用电执行普通工业水电价。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重大自然灾害时,农业发展银行根据国家政策及时启动应急信贷,各级财政要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的应急贷款给予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