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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移民办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总干渠工程2006年度征地移民工作安排的通知


  (九)穿黄工程

  穿黄工程征地移民工作要按照今年3月郑州会议的安排,6月底完成移民新村建设、企业迁建、专业项目恢复改建及资金兑付等工作,年内完成县级自验。

  三、管理体制
  我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省政府领导,市、县(市、区)政府包干负责,县(市、区)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为辖区征地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级移民机构是各级政府征地移民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和上级移民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征地移民实施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协调解决本系统南水北调征地移民工作的有关问题,管理本行业项目的拆迁复建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南水北调办和移民办联合成立的南水北调工程用地协调小组,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用地协调工作。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分别负责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用地手续及使用林地手续的报批工作。

  四、主要工作要求
  (一)关于实施规划编制工作

  征地移民实施规划由省政府移民办会同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和项目法人组织设计单位编制,报省政府批准。

  各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做好实施规划编制的配合工作。根据国家批复的初步设计,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和群众意愿,提出切实可行的征地移民实施方案;组织实物指标公示,协助设计部门做好实物复核、土地勘测定界和使用林地可研等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好规划工作中出现的土地权属、耕林地地类争议等问题。

  (二)关于土地征收和补偿兑付工作

  有关市、县(市、区)要做好工程建设征地和补偿兑付工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属于集体的要用于生产用地调整和发展生产,由县(市、区)移民部门直接拨付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其他集体财产补偿费用于相应项目的恢复迁建或公益性设施建设。临时用地补偿费应按权属分解兑付到有关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青苗补偿费由县(市、区)包干使用,用于青苗补偿。属于个人的园地、塘地等地面附着物以及林木、小型水利设施等补偿费按权属予以兑付。

  (三)关于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及时组织被占地村(组)调整承包土地,落实移民生产生活用地,进行移民居民点基础设施和住房建设。移民住房采取统一规划,自建为主,不得强行规定建房标准和建房方式。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资金由县(市、区)移民部门分户建卡,按建房进度分批组织兑现到户。县(市、区)政府要做好移民建房搬迁的服务和指导工作,预防质量和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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