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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河南省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4.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要在依法收缴管制刀具的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5日以下拘留;对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法处以10日以下拘留。

  5.要把彻底查清涉案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来源作为侦查办案的重要内容和结案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对涉爆涉枪案件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来源的追查工作,着力查清涉案物品源头、端掉非法制贩窝点、捣毁贩运网络,强化对非法制贩源头的查禁打击。

  (四)建章立制。

  1.落实县级公安机关和属地派出所对涉爆涉枪单位的监管职责,健全安全监管责任制。加强执法机制建设,规范许可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夯实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安全监管基础工作。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治安部门、派出所、责任区民警的重要职责,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考核奖惩,确保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2.公安机关要会同国防科工、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认真督促涉爆涉枪单位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对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度落实到位。

  3.要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有针对性地在涉爆涉枪从业人员中建立特情耳目、确定治安信息员,着力掌握动态性、预警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建立健全对涉爆涉枪重点人员的监控机制,逐人查清基本情况,落实监控措施,对外流重点人员要及时通报流入地公安机关。

  4.要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大力推进爆炸物品、枪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严格规范雷管编号管理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科技化监管手段,强化对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流向监控,促进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为了加强协调和指导,省政府成立全省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朱孟洲任组长,省公安厅副厅长孙世海、省国防科工委书记刘应堂、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志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王登喜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曾建新任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警令部、政治部组教处、政治部宣传处、刑侦、装财、法制、信通等部门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地也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负责当地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级专项行动工作协调机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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