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重点。
1.重点地区。涉及爆炸物品生产厂家的地区: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三门峡、南阳、济源;涉及民爆物品经销、大型使用单位的地区。
涉及枪弹生产厂家的地区:焦作、许昌、南阳;全省所有涉及枪弹使用的地区。
涉及管制刀具生产、经营的地区。
2.重点人员。涉爆从业人员,涉爆涉枪生产、销售单位购销管理人员,非法采矿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涉嫌私炒炸药和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的人员,曾因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涉嫌携带管制刀具的社会闲散人员、少数青少年。
3.重点问题。检查整治的重点问题:涉爆生产、销售单位不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违法违规购销;使用单位乱存、乱放、私藏、转让爆炸物品;被关停的使用单位不及时处置剩余爆炸物品;雷管生产企业不严格执行编号管理制度;农用硝酸铵、硝基复合肥改性处理不达标;枪支弹药制造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和配置单位违法违规购销;涉爆涉枪储存库房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管制刀具生产、经销单位不按规定建立备案、购销登记制度。
查处打击的重点问题:爆炸犯罪;持枪犯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走私、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6月20日以前)。成立专门机构,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当地工作方案;调查摸底,明确当地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阶段(6月21日-9月15日)。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涉爆涉枪涉及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的违法犯罪活动,查破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第三阶段:总结深化、建章立制阶段(9月16日-9月底)。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表彰,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对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控制和发现、打击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收缴销毁。
1.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在乡村、街道、厂矿、企业、学校周边等地方张贴《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广泛宣传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有关规定。对重点人员要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逐一做到“三告知一提醒”(告知国家有关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管理的法律规定,告知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告知在规定的时限内主动上交非法制贩、持有、私藏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可被依法从轻或者免予处罚,提醒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有随时发生爆炸的严重危害),使其主动配合收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