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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河南省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重点。

  1.重点地区。涉及爆炸物品生产厂家的地区:郑州、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三门峡、南阳、济源;涉及民爆物品经销、大型使用单位的地区。

  涉及枪弹生产厂家的地区:焦作、许昌、南阳;全省所有涉及枪弹使用的地区。

  涉及管制刀具生产、经营的地区。

  2.重点人员。涉爆从业人员,涉爆涉枪生产、销售单位购销管理人员,非法采矿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涉嫌私炒炸药和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的人员,曾因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和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涉嫌携带管制刀具的社会闲散人员、少数青少年。

  3.重点问题。检查整治的重点问题:涉爆生产、销售单位不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违法违规购销;使用单位乱存、乱放、私藏、转让爆炸物品;被关停的使用单位不及时处置剩余爆炸物品;雷管生产企业不严格执行编号管理制度;农用硝酸铵、硝基复合肥改性处理不达标;枪支弹药制造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企业和配置单位违法违规购销;涉爆涉枪储存库房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管制刀具生产、经销单位不按规定建立备案、购销登记制度。

  查处打击的重点问题:爆炸犯罪;持枪犯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走私、盗窃、抢劫、抢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6月20日以前)。成立专门机构,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当地工作方案;调查摸底,明确当地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阶段(6月21日-9月15日)。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涉爆涉枪涉及管制刀具以及弩等管制器具的违法犯罪活动,查破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第三阶段:总结深化、建章立制阶段(9月16日-9月底)。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表彰,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对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控制和发现、打击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收缴销毁。

  1.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在乡村、街道、厂矿、企业、学校周边等地方张贴《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通告》,广泛宣传收缴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有关规定。对重点人员要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逐一做到“三告知一提醒”(告知国家有关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管理的法律规定,告知非法制造、买卖、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告知在规定的时限内主动上交非法制贩、持有、私藏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可被依法从轻或者免予处罚,提醒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有随时发生爆炸的严重危害),使其主动配合收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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