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建设厅、环保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抓紧研究建立垃圾处理收费体系,逐步开征垃圾处理费,推进垃圾处理产业化。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建设厅、财政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七)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改革旅游投融资体制,鼓励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参与旅游开发经营;搞好旅游景区(点)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改革试点。加快旅游企业整合重组,组建1-2家合资旅行社和1-2个大型旅游集团,推进旅游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旅游集团上市。
省旅游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八)水管体制改革。对水管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和定性,实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分离,加快水管单位定编定岗,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规范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财政支付,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加快水利厅直属的8个水管单位改革步伐。到2007年,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及验收工作,建立权责明晰化、管理规范化、投入多元化、经营市场化、服务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省水利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九)矿产资源整合。巩固已有成果,进一步做好整合矿山企业的验收审查工作,防止出现反复。上半年要完成剩余煤炭、铝土矿整合单元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在此基础上,推动资源整合工作向金、钼、铁等其他重要矿种延伸;进一步优化煤炭、铝土矿、钼矿等重要矿种的资源配置,向重点骨干企业倾斜。抓紧研究建立铝土矿资源优化配置与氧化铝供应合理挂钩的机制,保证80%的氧化铝粉产品供应给我省重点电解铝企业,保障我省电解铝企业和铝制品加工企业的健康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煤炭工业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十)抓好城乡一体化试点。研究制定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鹤壁和济源、巩义、义马、舞钢、偃师、新郑等市城乡一体化试点进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和政策支持,推动试点市加快建立统一的土地流转、户籍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统一的就业、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统一规划和管理,率先打破城乡二元体制,促进城乡在管理制度、公共服务体系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实现一体化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五十一)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制度。对育龄人群进行分类,区别情况提供个性化生殖健康检查,在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改革城镇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实现管理方式由“以条为主”向“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转变,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规范城镇计划生育管理。
省人口计生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深化计划生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对人口计生干部队伍进行科学分类,合理设岗,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准入条件,建立人口计生行业资格认证评审体系。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建立高素质职业化的人口计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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