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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第12次全体会议部署的2006年重点改革任务责任单位的通知


  (四十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合并市、县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大幅度精简农村公路管理人员,管理机构与所属养护工程单位及场、站、所等机构脱钩。积极筹措管理养护资金,明确各项资金中安排农村公路养护的比例和使用方向,建立资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利用绿化权和路边资源开发等市场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实行管养分离,建立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管理分类运作机制。争取下半年出台文件,2007年底前完成改革。

  省交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二)高速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高速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巩固投资社会化、运作市场化的成果,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年内出台全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加强规划的严肃性;把好业主资质审查关,并规范招投标行为;解决好因业主资质差而存在的资本金不足和融资能力不强问题,保证已开工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省交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三)干线公路养护体制和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改革。继续解决好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中提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方式和市辖区征稽机构设置等遗留问题,加快推进事转企单位产权多元化。

  省交通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四)道路运输场站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已有改革成果,6月底前完成剩余运输企业和场站的资产评估、划分工作,加快分离出运输企业和场站的股份制改造,转换经营机制,积极推动场站建设市场化进程。抓紧制定场站建设和管理标准,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省交通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十五)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对市、县改革工作的指导;抓好勘察设计单位生产经营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鼓励部分勘察设计单位与施工企业重组,发展综合型工程建筑企业。省直勘察设计单位改革方案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整体方案负责审批,各主管单位组织实施。

  省交通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其他领域的改革
  (四十六)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进展缓慢城市和单位的督促检查,完善行业质量评价考核和政府监管制度,建立规范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开放投融资市场,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投资建设经营市政公用行业。抓好推进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新征收标准,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城镇公共供水污水处理费征收率必须达到100%。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问题的研究,提出分类指导意见。

  省建设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BOT”(建设-运营-移交)工程市场的监管,完善污水处理厂环保工艺和标准制定政策,防止发生套取国债和省补助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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