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推行单病种医疗费限价改革。在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院专业设置和专科特色,结合当地疾病的发生情况,确定本医院实行限价管理的单病种,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根据该病种的诊治规范、收费标准,参考近几年该病种人均住院费用的平均值,进行严格成本测算,确定合理的限价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病人的医疗费用。
省卫生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三十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抓紧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测算方案,确保7月1日起实行新的计发办法。抓紧测算各市做实个人账户后基金收支缺口,落实做实个人账户省级配套资金,制定补足做实个人账户后形成基金缺口的具体办法。积极构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稳定发展。
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七)就业制度改革。把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城乡统一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制定城乡劳动力就业、失业的界定标准,建立城乡就业、失业统计登记制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把城乡各类企业基本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在鹤壁、济源、巩义、舞钢、义马5市开展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试点,打破城乡就业二元化格局,年内出台试点办法,3年完成试点工作。
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认真组织实施行政机关工资制度改革,积极开展事业单位规范津补贴工作。结合事业单位的特点,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激励机制。
省人事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十九)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适时研究调整住房补贴标准,积极推进非财政供给企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试点工作。
省直机关事管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交通建管体制改革
(四十)干线公路建设投融资及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规划、权责明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放开干线公路建设投资市场,多渠道筹集公路建设资金。各省辖市政府在省干线公路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下,具体负责资金筹措、业主选择、项目实施和质量监督等工作。提高收费还贷能力,降低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落实“分责偿还”政策,省政府与各省辖市政府签订责任目标,明确各市应偿还省转贷资金的数量和责任;加大地方政府征收责任,收费站所在县(市、区)对通行费征收包干管理;对现有干线公路收费年限进行重新核定,调整收费标准;利用公路沿线土地增值部分偿还省级贷款;将省公路局所属收费还贷性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捆绑起来,统一偿还贷款。实行多元化投融资体制,由各市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招标,吸引社会资金、外资参与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和国债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以开发公路两侧土地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兴建干线公路。积极推行项目“代建制”,落实目标责任制,省政府将干线公路建设年度投资目标下达到各市,由各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抓紧完善改革方案,争取6月30日前报省政府批转,年底前改革方案落实到位,2007年干线公路建设按新的体制运行。省交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