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积极推进中央驻豫经营单位的改革重组。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支持邮政、电力、烟草、铁路、民航等企业的改制改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省政府国资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四、金融体制改革
(十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充分利用股票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推进并全面完成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着力实施上市后备企业“十一五”培育规划,加强上市后备企业梯队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河南证监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支持中原证券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充实资本金,培育发展其成为全国创新类证券公司;支持中原信托、百瑞信托创新信托产品,扩大信托融资规模;扩大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模和交易品种,争取国家批准油菜籽(菜籽油)期货和小麦期权上市交易。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河南证监局、银监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做好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改革试点工作,构建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技术产权交易服务的平台,努力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努力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进一步做好企业债券发行的争取工作,提高我省企业市场化融资能力,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2006年重点做好鹤煤、神火、许继等企业的发债申报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五)金融体制改革。编制完成并组织实施《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启动郑东新区金融商务集聚区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6家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已改制的工、中、建行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农行积极做好各项改革准备工作。加快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改制重组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推进不良资产处置,提高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资产质量;创造条件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引导中小金融机构以及证券、信托、创业投资等专业非银行金融机构健康发展,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组织。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信贷资金,鼓励设立多种所有制农村社区金融机构,培育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农户资金互助组织;鼓励发展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增强金融支持和服务“三农”的能力。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会同河南银监局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六)农村信用社改革。做好央行票据兑付工作,确保143.72亿元专项央行票据按时兑付到位。抓好清收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30亿元,不良贷款占比在比2002年末下降50%的基础上再降5个百分点,确保新增贷款不良率控制在3%以内。解决资格股占比过高、股权高度分散、存款化股金等问题,适当提高投资股在总股金中所占比例,使投资股占全部股金的比重达到30%。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实行一级法人体制的105家县级联社年内全部完成新体制运行。创造条件,选择1-2家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做好组建农村合作银行试点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全面完成县级联社的“三长”(理事长、监事长、主任)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