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会同省科技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六)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清理省、市、县三级下达给乡镇的一票否决项目和评比达标项目,理顺县乡关系,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制度,建立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增长的长效机制。
省编办会同省人事厅、财政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分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大力推行竞聘上岗,完善人才选拔办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职称的评聘办法。
省人事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八)投资体制改革。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备案制。研究制定《河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范围和管理事权,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投资建设项目储备制度,完善充实项目库。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和重点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九)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水价改革力度。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合理调整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价格;完善农用水计收办法,逐步推进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利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煤电价格联动办法,建立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实施煤热价格联动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石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改进完善集体审价制度和价格听证制度。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推进土地价格改革。建立规范的基准地价确定、公布制度和协议出让最低价格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三、国有企业改革
(十)国有工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重点骨干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争取年底前全省国有工业企业基本实现产权多元化,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完成主辅分离。
省政府国资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一)省直单位所属企业改革。按照3年全面完成省直单位所属企业改革的目标,加快改革改制步伐,力争2006年基本完成省直单位所属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制订和审批工作,实现企业与省直主管单位完全脱钩。2007年全面完成省直单位所属企业改革。
省政府国资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十二)全面推进非工业企业改组改制。加快商贸、建筑、粮食、交通运输等非工业企业改革步伐,除极少数保持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外,大多数企业实现国有资本全部或部分退出。
省政府国资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