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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2006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狠抓重点地区治乱整治。

  1.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的上述11个省辖市要抽调专门人员成立调查组,依法对本地以原油为原料的涉油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对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沿线地区的土炼油厂点、违法经营的小炼油厂、非法采油井点及寄生性非法涉油厂点、寄生性高耗能厂点和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明查暗访,了解其经营规模和业主及从业人员的情况,逐一掌握其非法经营事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依法整治取缔做好准备。

  2.对摸排发现的各类非法涉油厂点,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没收其非法所得,拆除设施设备,强制恢复原始地貌。对暴力抗法的,要依法严惩。对已取缔、关闭的涉油厂点、寄生性高耗能厂点和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要指派专人反复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切实堵塞销赃渠道。

  3.对油气田及周边地区的加油站点,要进行检查整顿,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切实堵塞非法炼制油品的销赃渠道。

  4.对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章建筑物,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清除。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坚决清除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章建筑物。中原油田、河南油田、新乡输油处、西气东输豫皖管理处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管道占压物清除工作,将管道走向通报地方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健全管道警示标志,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运行隐患。要严格城建规划审批,对因违规审批形成新的管道占压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对出入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沿线地区的运油车辆,要组织力量加强路检路查,严格查验运油手续和所运油品;对非法贩运油品的,要坚决没收其贩运工具、油品和非法所得,彻底查清油品来源和流向,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四)积极开展区域会战。

  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濮阳、开封市和中原油田要积极配合部际联席会议部署的代号为“能源利剑”联合会战,重点整治解决鲁豫交界地区打孔盗油、贩运原油、非法炼油、流窜作案等突出问题,始终保持对涉油违法犯罪联合围歼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防止重点地区涉油违法犯罪活动出现反弹。

  (五)加强督办考核,落实整治责任。

  对本方案所列举部际联席会议、省联席会议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涉油厂点、违章占压建筑物以及至今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2005年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违章占压建筑物,要限期完成整治任务。有关省辖市政府要落实督办整治责任,确保2006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重点地区的整治情况和检查验收结果要报告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大涉油气案件,有关省辖市公安局要及时上报侦办进展情况,由省公安厅定期予以通报。对于那些正在进行督办但未能侦破的重点案件要进行曝光。对于在整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省联席会议将予以表彰。对整治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并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纵容支持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关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各级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结合本地实际,逐级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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