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挥其在同业协调、行业诚信、规范市场、开拓流通渠道、提供政策咨询、传递科技信息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四、深入扎实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按照“管理民主”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一)抓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后的建章立制工作,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民主决策制度,健全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制度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二)抓好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村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增强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三)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增强村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村务公开除坚持公开已有的内容外,要把各级财政和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和资金及时纳入村务公开内容。
(四)重点培育200个省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示范村,市、县(区)典型示范村建设的数量要在去年基础上提高5%以上;开展一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大检查,对未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村及时予以纠正,限期整改。
五、努力推进殡葬改革,营造文明乡风
殡葬改革对于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推进殡葬改革,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深化葬法和葬礼改革。积极推行火化,火化区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引导人民群众以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方式举行丧葬和祭祀活动,坚决制止乱埋乱葬以及丧葬中的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现象。对“三沿六区”(沿铁路、公路、河道两侧,规划建成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乱埋乱葬的坟墓,采取就地平毁或迁移至公益性墓地等措施予以整治。
(二)大力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指导乡村在远离公路、水库、村庄的贫瘠山地规划和建设公益性墓地,平原地区则修建乡村骨灰堂,做到规范管理、集中安葬(放)村民骨灰。
(三)着力培育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以乡、村为单位,开展经常性的殡葬改革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的丧葬习俗。把殡葬改革纳入乡规民约,充分发挥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红白事理事会等群众性组织的作用,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改革,形成殡葬改革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厚养薄葬”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