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贯彻实施《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积极开展农村五保对象摸底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做到“应保尽保”;继续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力争年底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户的保障水平,从2007年7月1日起,集中供养五保户年人均保障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800元,分散供养五保户年人均保障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
(三)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逐步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标准。从2006年7月起,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对象由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中的常年救助对象扩大到所有农村五保户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切实抓好农村灾民救助工作。完善灾害紧急救援机制;进一步规范春夏荒救济制度;把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和危房改造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实施。
(五)继续实施“优抚医保工程”和“优抚安居工程”。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实施医疗优待、定额医疗补助、大病医疗救助等“三个层面”的医疗保障制度,帮助住房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解决住房困难,维护农村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六)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指导各地稳步推进失地农民、村组干部、计生对象和乡镇各类聘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社会养老保险。
(七)认真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每年投入4000多万元改造和建设200个移民示范村;对移民生产开发项目实行直补,为其发展经济提供资金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增强移民自主创业能力;每年招收100多名贫困移民子女进入职业学校就读,提高其就业能力。
三、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农民增收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对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活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一)贴近基层,深入乡村,因地制宜地培育和发展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当前重点是培育有地方特色的产业行业协会、技术加工行业协会、种养协会和农产品的流通协会。结合“一村一品”工程,力争实现“一品一会”。今年内要创建100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示范点,帮助农民发展生产、促进销售、增加收入。
(二)放宽准入条件,简化登记程序,拓展培育思路。条件具备就及时予以注册登记,对发展前景好,但暂时达不到条件的,优先将其纳入培育的范围,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