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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人事争议处理普通程序规范(试行)》的通知

  首席仲裁员:现在闭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退庭。
  六、休庭评议与继续开庭
  36、调解失败时,应休庭评议,讨论案情和裁决事项。
  首席仲裁员:调解失败。现在休庭评议,稍后继续开庭。
  37、休庭评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格;
  (2)事实是否清楚;
  (3)证据是否真实充分;
  (4)关键事实和证据是否经过仲裁庭质证;
  (5)是否需要补充证据;
  (6)适用何种法规政策文件;
  (7)仲裁费用如何负担。
  仲裁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汇报,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淄博市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评议案件的情况,书记员应当如实记入笔录,由参加评议的人员在笔录上签名。)
  (如遇评议中需要补充调查的内容,应拟定补充调查提纲,继续开庭后重新启动调查程序,调查过程中应当允许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辩论。)
  38、评议结束,继续开庭 。
  首席仲裁员:现在继续开庭。
  首席仲裁员:请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回答如下问题(按补充调查提纲进行提问)。
  七、宣布裁决
  39、仲裁庭评议后,可以当庭或另定日期宣布裁决结果。不能当庭宣布的,首席仲裁员:×××与×××、×××(案由)争议一案,经审理,将于×日内作出裁决。
  申请人听清楚了吗?
  被申请人听清楚了吗?
  第三人听清楚了吗?
  首席仲裁员:现在闭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退庭。
  当庭宣布的,书记员:全体起立!
  首席仲裁员:×××与×××、×××(案由)争议一案,经评议,裁决如下:
  本案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宣布认定的事实)。根据×××××的规定,裁决如下(裁决的结果和依据,仲裁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起诉权利及其行使期限和方式,并告知其于闭庭后7日内送达裁决书)。
  首席仲裁员:现在闭庭,请双方当事人阅读开庭笔录,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书记员: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退庭。
  40、闭庭后,开庭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仲裁庭成员和书记员亦应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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