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仲裁员:当事人双方如有新的证据,须在庭后××日内向本庭提交,逾期不提交,将被视为举证不能。本庭下次开庭(或开庭质证)的时间为××年××月××日××时,双方当事人听清楚了吗?书记员记录在案。
28、首席仲裁员宣布仲裁庭调查结束。
首席仲裁员:仲裁庭调查结束。
四、当事人辩论
29、首席仲裁员宣布辩论开始。应引导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主要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其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辩论。
首席仲裁员:现在开始辩论。本庭提醒双方当事人注意,辩论应当围绕争议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辩论应当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申请人听清楚了吗?被申请人听清楚了吗?第三人听清楚了吗?
首席仲裁员:首先由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发言。
首席仲裁员:由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发言。
首席仲裁员:由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发言。
30、第一轮辩论结束后,首席仲裁员应当询问当事人是否还有补充意见。当事人要求继续发言的,应当允许,但是要提醒其不可重复。(此后辩论过程中,可以由当事人自主决定辩论次序。)
首席仲裁员:请注意你的发言已脱离了本案范围。
首席仲裁员:再次提醒你注意,你的发言不应离开本案的事实,如果你再次不听本庭的劝告,请你退庭。书记员记录在案。
31、当事人没有补充意见的,首席仲裁员宣布辩论结束。
五、仲裁庭调解
32、首席仲裁员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顺序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需要承担义务的,在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后,还应询问其是否愿意调解。
首席仲裁员:现在进行调解。
首席仲裁员:申请人是否愿意调解?
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是否愿意调解?
首席仲裁员:第三人是否愿意调解?
33、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休庭后进行。
34、调解时,可以先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也可以由仲裁庭提出调解方案,然后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35、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将调解协议写入开庭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宣布闭庭。
首席仲裁员: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宣布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中应包含仲裁费用的负担情况)。我委将于庭后7日内送达调解书(或宣布当场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