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双方当事人就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当事人隐私的证据当事人提交仲裁庭的,仲裁员不能公开出示,但应适当提示给当事人。
首席仲裁员:书记员将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提供的证据交给对方当事人质证。
首席仲裁员:(问该对方当事人)你对该证据有无异议?
23、证据经过举证、质证后,仲裁庭应当及时对该证据的效力(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或合法性上审查)作出认定。
首席仲裁员:书记员将证据提交本庭。
首席仲裁员:(如对方当事人对此无异议)经双方质证,本庭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予以认定,书记员记录在案。(证据交还仲裁庭)
首席仲裁员:(如对方当事人对此有异议)(对该当事人)现针对你方异议,向本庭提供证据,并须说明所举证据的来源、内容和要证明的事项。
(令双方当事人对该证据进行质证)
首席仲裁员:(如对该证据予以确认)本庭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予以认定,书记员记录在案。(证据交给仲裁庭)
首席仲裁员:(如对该证据不能确认)本庭对该证据的效力议后再定,现将证据提交本庭。
24、当事人提供证人或根据案件审理情况需证人出庭 作证的,请证人到庭接受询问。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对其出具的书面证词一般不予认定。
首席仲裁员:请证人出庭 。
首席仲裁员:请证人介绍自己的姓名、年龄、民族、住址、工作单位,向本庭提交你的身份证件。
首席仲裁员:证人×××,你今天依法出庭为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案由)争议一案作证,应履行以下义务:遵守仲裁庭纪律和程序,协助仲裁庭调查案件事实,实事求是地提供与本案相关的证据,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证人×××,你听清楚了吗?
首席仲裁员:申请人对证人有无问题发问?
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对证人有无问题发问?
首席仲裁员:第三人对证人有无问题发问?
25、仲裁庭调查取得的证人证言,由书记员宣读,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质证。经质证认定的调查材料,由书记员记录在案。
26、如有鉴定或勘验,应由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当庭告知或宣读该材料。
27、当事人要求提供新的证据或仲裁庭认为事实尚未查清,确需仲裁庭补充调查的可以宣布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可当庭通知也可庭后通知,需要由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应告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并安排对方当事人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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