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仲裁庭调查前,首席仲裁员应当询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有无变更或追加。当事人的仲裁请求有变更或追加的,应根据规定当场予以审查,允许或否定其请示予以变更或追加。对方当事人就变更或追加请求要求答辩期的,应当支持。
首席仲裁员:申请人,你的仲裁请求是否有变更或追加?
首席仲裁员:经对申请人的变更(或追加)请求进行审查,本庭确认其请求在(或不在)受理范围。
首席仲裁员:被申请人,你是否有反诉请求或变更反诉请求?
首席仲裁员:经对被申请人变更的反诉(或追加的反诉请求)进行审查,本庭确认其请求在(或不在)受理范围。
首席仲裁员:第三人,你的仲裁请求是否有变更或追加?
首席仲裁员:经对第三人的变更(或追加)请求进行审查,本庭确认其请求在(或不在)受理范围。
(在受理范围的,宣布与原请求一并列入审理;不在受理范围的,宣布不予支持;按照规定应当作另案处理的,告知当事人另行提出申请。对于上述事项,以后的裁决书中要有记载。)
三、仲裁庭调查
17、首席仲裁员宣布进行仲裁庭调查并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
首席仲裁员:现在开始仲裁庭调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义务;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当提供证据。证据应当提供原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或者追究法律责任。
(调查程序中,仲裁庭对由单位当事人作出的是否辞退决定,由单位当事人单方终止或者变更聘任、聘用合同,或者依照相关规定应当由单位当事人举证的,应当告知单位当事人举证;如举证不能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18、申请人陈述申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申请书。
首席仲裁员:首先由申请人陈述请求和理由。
19、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答辩。
首席仲裁员:下面由被申请人进行答辩。
20、第三人进行陈述或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请求及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首席仲裁员:下面由第三人进行陈述或答辩。
21、各方当事人陈述后,仲裁庭可根据案件事实的发展,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进一步确定本案的争议焦点,针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由首席仲裁员进行询问,引导当事人举证。
首席仲裁员:下面针对×××问题,首先由×××进行
举证,每举证一份证据,须说明该份证据的来源、内容、要证明的事项并提交本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