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的意见

  (十)在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同时,要全面加强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要把素质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主题,坚持德育为先,因材施教,学校老师拿出更多时间与学生家长和社区(村委)取得联系,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入学生头脑,促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合力和环境。
  (十一)丰富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和课余生活。各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要积极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喜闻乐见的活动。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科技馆、影剧院等场所也要发挥教育阵地的作用,积极主动地为中小学生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学校要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教育教学活动场所,为学生创造良好宽松的学习氛围。
  三、“减负”工作的保障和监督
  (一)各级政府要依法保证和提高对基础教育的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障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要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努力提高每一所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片面追求升学率,不得下达升学指标。
  (二)建立和完善“减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在个别学生负担较重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所辖学校签订“减负”工作责任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公开设立“减负”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学生课业负担备案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各地、各学校设立“减负”督察员,受理群众举报,检查本地、本学校“减负”工作的落实情况。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减负”作为教育督导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对“减负”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主要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表彰奖励的依据。
  (三)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后核实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违纪违规事件,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3年内评定职称和评先树优实行“一票否决”。把“减负”工作与规范化学校建设结合起来,将“减负”作为规范化学校建设的基本条件,有违规行为的学校不得评为规范化学校。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减负”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召开家长会、教师家访等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加强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负担的目的和要求,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严格规范宣传行为,不过度宣传和炒作高考、中考状元及学校的升学率,引导广大群众和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为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