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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的意见

  (四)切实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不得在“一费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收取其他课本费或教辅资料费。按照“一费制”收费标准收取的课本和作业本费要保证全额用于学生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购买教辅资料。
  (五)控制学生家庭作业的分量和难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总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各年级不超过1.5小时,高中各年级不超过2小时。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作和选作,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基本完成,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或变相惩罚学生。
  (六)认真加强学生在校学习时间的管理。学校和老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学生在校的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时间(包括自习),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寄宿生晚自习不超过1.5小时,要保证小学生每天9小时以上睡眠时间,初中生每天9小时睡眠时间,高中生每天8小时睡眠时间。
  学校、教师在法定节假日、星期日(义务教育阶段包括星期六)和寒暑假不得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进行其他形式的集体补课,更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小学、初中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
  (七)认真落实“两课(体育、艺术课)两操(广播操、眼保健操)两活动(课外文体活动)”。要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不准挤占体育活动时间和场所。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和美育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八)严格考试管理。要控制义务教育学段的考试方式、科目和次数。小学除语文、数学、英语每学期期末举行一次考试外,其他课程不得组织考试,学业成绩评定应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制。初中除毕业升学考试外,其他考试均由学校自行组织。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团体、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类竞赛活动。
  (九)积极推进评价与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教育评价要体现以人为本,操作过程应科学规范。改变仅凭学业成绩给学生下结论的状况,注重过程评价,实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与特长发展的全面评价。
  义务教育阶段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高中阶段招生要积极推进初中毕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综合改革。继续完善和推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初中的办法。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教育资源招收高中毕业生复读。深化高考改革,改革考试内容,加强对高考命题的研究和试验,通过命题思想和理念的转变,减轻学生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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