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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信息化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1.政府牵头,市场运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信息化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信息化新农村建设有序发展。要按照市场化模式运作,明确各通信运营商、有关企业以及广大农民群众在信息化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各自的优势,鼓励合作与竞争。
  2.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充分整合已有的存量资源,推动网络互通、资源共享,防止各自为政,避免重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协调配合,优势互补,努力形成全社会推动信息化新农村建设的合力。
  3.服务“三农”,务求实效。紧紧围绕农业、农民和农村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经济实用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使信息化新农村建设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农民。
  4.分步实施,扎实推进。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群众需求比较强烈的乡(村)开展信息化建设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防止形式主义、急于求成,扎扎实实地推进信息化新农村建设。
  三、“十一五”时期我省信息化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信息基础设施。
  加快实施新一轮电话、广播电视、宽带网“村村通”工程,采取“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技术手段,提高宽带用户和计算机的普及率,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入户问题”。基本实现自然村通电话,电话普及率达36%,用户总数达到1200万户,在90%以上农村电话用户中普及推广使用信息电话;建设覆盖所有行政村的移动话音网络。宽带网覆盖100%行政村,用户总数达到32万户,在50%以上的乡镇建成标准化的信息服务设施。建设农村初中计算机、多媒体教室和小学卫星接收装置。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在农村的覆盖率、入户率,确保广播电视长期通、正常通、户户通。
  (二)推进农业生产信息化。
  有重点、有步骤地推广3S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和遥感技术RS)和计算机自动控制、模拟等技术,逐步实现精准选种、精准播种、精准灌溉、精准施肥、精准田间管理和精准收获等农业生产过程的信息化。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合理使用各种农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发展节约型农业和生态农业。以省内国家级重点龙头农业企业为示范,推动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环节的广泛应用,提升企业竞争力,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步伐。
  (三)推进农产品流通信息化。
  以国家和省级粮食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省农村综合信息网为基础,建设粮食和农产品交易电子商务平台和认证、支付、物流体系,实现网上交易。2006年底实现全省90%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上网,2010年实现全省80%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网上交易。同时,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设立电子信息屏。鼓励、扶持建设一批县域经济特色网站,拓宽销售渠道,形成品牌效应,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搞好农产品现代物流,推进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环节的应用,实现供需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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