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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信息化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信息化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6]29号 2006年6月2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信息化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信息化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发[2006]1号)精神,以信息化带动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现就推进我省信息化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信息化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业农村信息化既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农民提供方便实用的信息服务,是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决策管理与服务水平的必然选择,是统筹城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措施,对于推广农业科技、调整农业结构、开拓农产品市场、提高农民素质、实现农民增收以及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省信息化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完善农村信息基础设施为支撑,以建立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提高农民信息应用能力为着力点,全面提高我省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目标。
  通过信息化新农村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建成较为完备的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基本实现“自然村通电话,行政村通宽带,村村通电视”,形成覆盖全省农村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各类涉农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信息入户。建立一支活跃在农村、具有较高素质的农村信息化人才队伍,为广大农民提供信息化服务,使现代农业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信息技术对农业增加值的贡献率有较大提高。基本构建起适应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息化支撑体系,使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涉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农村信息化应用水平在中部地区位居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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